来源 :氟化工2023-08-14
8月14日,联创股份发布关于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的(2022)京01破申5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重整案(以下称“重整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7月8日,联创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议案》,同意联创股份与第三方组成“联
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此次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投资,同时董事会授权联创股份管理层代表其全权负责此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伙伴甄选、合作协议谈
判、投资方案编制及审定等工作。
2023年7月31日,联创股份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要求,提交了第二轮重整投资方案。
2023年8月11日,新华联重整项目重整投资人第二轮遴选评审工作结束,联创股份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其与第三方组成的联合体被评为第三名。管理人后续将组
织与排名第一的投资人优先协商谈判《重整投资协议》,若与该投资人无法就《重
整投资协议》主要内容或条款达成一致,或该投资人不能及时完成协议签署,管理
人有权与排名第二的投资人另行协商《重整投资协议》,或视实际需要再次组织遴选。
联创股份表示,此次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事项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各方资源整合变数很大,重整难度很大。联创股份未成为新华联控股重整投资人,不会对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创股份仍将继续通过技术研发、项目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氟化工新材料产业布局,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