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有连云2024-05-28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4年5月27日对蔡志华发出监管函。函件指出,蔡志华在担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教育”)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2023年4月14日,开元教育公告披露,蔡志华与江勇、江胜、赵君及新余中大瑞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大瑞泽”)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蔡志华被委托行使公司12.80%股份的表决权,由此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然而,2024年2月19日,开元教育再次公告称,蔡志华与上述各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再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指出,蔡志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其行为亦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蔡志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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