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2-12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收到传票,2024年1月16日,律师代理的苏大维格(维权)(300331)投资者索赔案将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律师团队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0月13日,苏大维格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苏大维格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到2023年10月9日之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苏大维格维权入口)
此外2023年12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00205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12月14日以及1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又有开庭审理。(ST同洲维权入口)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同洲电子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目前还在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7月8日晚,同洲电子(00205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同洲电子违法事实: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26日之间买入同洲电子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