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7-15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1年2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归母净利润)为4,297.51万元;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归母净利润为5,281.75万元。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