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03-09
*ST德威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部分回复的公告。
恒丰银行、农业银行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自2021年12月24日起生效,交通银行与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自2021年6月11日起生效;但对于德威新材而言,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代替恒丰银行和农业银行成为德威新材的合法债权人,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法可确认当日代替交通银行成为德威新材的合法债权人。至于恒丰银行于2022年1月17日在银登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转让结果公告》,仅为债权转让后置结果性的公告,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生效以及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成为德威新材合法债权人的事实。上述债权转让相关审批、公示流程履行情况符合《民法典》《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