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2-05-21
5月20日晚间,*ST邦讯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5月1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邦讯表示,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根据立案告知书所述情形,公司初步判断此次立案调查事件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述情形。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2022年5月5日,*ST邦讯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邦讯表示,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书》。若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或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