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11-03
11月2日晚间,*ST邦讯发布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未通过长城国瑞证券、信达证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该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
其中,反对票由董事张庆文、张丽红、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投出。五人均表示,由于长城国瑞证券、信达证券分别独自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但两位股东分别仅持有*ST邦讯5.15%、5.41%的股权;经审议,两股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不予审核该两项提案。董事陈宇弃权,没有明确发表意见。
11月3日,深交所随即发函,要求*ST邦讯对此事做出更多解释。深交所表示,据其接到的投诉材料,联名股东向公司提交的材料均为双方联合行文。
进而深交所要求*ST邦讯说明公司认定两名股东为单独提交而非联合提交的原因、律师核查联名股东是否具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董事会的召开过程是否合规。
此外,据*ST邦讯公告,公司曾于10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长城国瑞证券、信达证券合计持有公司10.56%股份且持股时间在连续九十日以上,先后于2021年9月30日、10月12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董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ST邦讯董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要求其披露对此做出反馈。
*ST邦讯在回复中表示,公司未及时召开的原因为在收到上述通知相关材料后,文件一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存,其他人并不知情。并承诺不晚于11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此事。同日,*ST邦讯补发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对于*ST邦讯回复,深交所要求,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存联名提议股东邮寄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要信函的事项,请公司明确说明其是否违背对上市公司所负有的忠实义务。
并结合公司的运营管理现状,说明公司的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上的情形。
据了解,*ST邦讯董事会现有6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分别为实控人兼董事长张庆文、董事张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