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商报2021-11-03
2021年11月2日晚间,*ST邦讯(300312)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于当日召开会议,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名提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作为两项独立的议案,分开予以审议,并以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15%、5.41%为由,认为其均不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11月3日晚间,深交所向*ST邦讯下发关注函。
深交所称,根据我部接到的投诉材料,联名提议股东向*ST邦讯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提请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以简称“会议材料”)均为双方联合行文。
对此,深交所要求*ST邦讯董事会、监事会结合联名提议股东提交提请函和会议材料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及其法律效力等,详细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将其视为两名股东单独提交而非联合提交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同时,深交所要求*ST邦讯律师结合联名提议股东提交的提请函和会议材料,核查并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相关提案是否合法合规,如否,请明确说明具体原因、认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ST邦讯结合公司的运营管理现状,说明公司的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上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措施;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