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3-04-24
4月21日,*ST长方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康铭盛”)基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下称“工商银行”或“甲方”)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铭盛”)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江西康铭盛及其全资子公司上高高能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高高能佳”)以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三顺位抵押担保。
康铭盛、长方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于近日分别与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康铭盛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10日期间与工商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江西康铭盛及上高高能佳亦办理完毕各自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手续并分别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9%;实际担保余额为5.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7%。
值得一提的是,*ST长方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前期,由于*ST长方收购该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而拖累上市公司股价,并且拒绝证监会调查,*ST长方也已对康铭盛公司原管理团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ST长方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依法要求*ST长方赔偿。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长方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一起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大华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华事务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商誉减值、销售返利的确认、存货管理、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内控失效。
*ST长方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为,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ST长方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7.9亿元,于2012年3月份在创业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