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03-14
3月13日晚间,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方”或“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因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因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21个银行账户及两项不动产。3月14日,深交所对*ST长方下发关注函,要求*ST长方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ST长方公告截图
*ST长方在13日的公告中称,公司与康铭盛股权出让方李迪初等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此外,李迪初等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21个银行账户及两项不动产。
公告称,2017年12月8日,公司与反诉原告在内的29名股份出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出让方将所持有的康铭盛35.7454%的股份以总价格6.01亿元转让至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铭盛35.7454%的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剩余对价款共计1,347.83万元。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为21个,合计被冻结金额约人民币19,374,276.23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货币资金约9.17%,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约9.02%。
公司共两项不动产被查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共1.55亿元,其中涉及部分厂房。
▲*ST长方公告截图
当日,*ST长方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交所在14日发出的关注函中表示,根据公告,本次诉讼请求包括公司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显示,因康铭盛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亿元,康铭盛在原股东李迪初等29人业绩承诺期内(2018年至2020年)的3.39亿元净利润将调减约3.1亿元。
深交所要求*ST长方说明上述诉讼请求是否考虑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形,诉讼金额后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诉讼请求是否有利于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深交所要求*ST长方结合前期核查的应收账款虚增事项详细说明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应收账款等主要财务数据的更正情况,说明将康铭盛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虚增金额全部归结至2018年至2020的判断是否谨慎、依据是否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深交所要求*ST长方结合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其他可用银行账户情况等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说明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并说明被查封的不动产具体用途、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为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