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1-07-02
近日,深交所同时公布两则纪律处分显示,三名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被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以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纪律处分决定显示,富春股份于2017年1月以现金8.8亿元购买成都摩奇卡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奇卡卡”)100%股权。当事人范平、邱晓霞、付鹏系摩奇卡卡原股东。
业绩承诺未实现 2.32亿补偿待履行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现金购买摩奇卡卡股权协议》及补充协议,范平、邱晓霞、付鹏承诺摩奇卡卡2016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300万元、7,900万元、9,900万元和1.15亿元。如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值,三人应当在收到要求业绩补偿的通知后30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与此同时,上述三人还对摩奇卡卡减值额做出承诺。利润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若摩奇卡卡期末减值额高于补偿义务人已补偿金额,则对富春股份进行补偿。
后经深交所调查发现,协议期间三名当事人并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富春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摩奇卡卡2016年度至2019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6,507万元、7,026万元、3,152万元,以及亏损2,357万元。此外,相关减值测试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摩奇卡卡累计产生资产(商誉)减值金额达8.12亿元。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三名当事人应承担的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总额已触及补偿上限7.90亿元。截至目前,补偿期限已届满,三名当事人仅履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义务,2018年度和 2019年度的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未补偿金额合计2.32亿元,其中,范平、邱晓霞、付鹏分别需补偿1.25亿元、5,871万元、4,854万元。对此情况,富春股份已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已开庭。
对上述事项,深交所指出,三名当事人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依据规定对范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邱晓霞、付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且,对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摩奇卡卡股权已出售业绩补偿纠纷尚未结束
公开信息显示,富春股份主营业务为通信网络建设技术服务及游戏业务。摩奇卡卡作为一家游戏公司,旗下产品有《新大主宰》《校花的贴身高手》《百万三国志》等多款畅销游戏。富春股份此前表示,收购摩奇卡卡有利于富春股份将其业务延展至网络游戏、动漫娱乐等领域。
但由于近几年游戏行业政策变化,摩奇卡卡部分自研产品以及往年代理的游戏产品暂未获得版号,上线运营产品大幅减少,自2019年起其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富春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指出,因摩奇卡卡经营亏损,且未来盈利能力较弱。为进一步优化游戏板块资产和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富春股份已在去年出售摩奇卡卡10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交所于今年5月对富春股份的年报问询函,关于此业绩补偿事项,富春股份称其对2.32亿元按照52.81%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2亿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一审尚未判决,根据代理律师判断,本次诉讼胜诉的可能性较高。但以业绩补偿义务人实际还款能力,还款周期将会较长或全额收回的可能性较低。截至发稿日,富春股份未公布此诉讼事项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