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时报2023-01-10
荣科科技(300290)1月10日晚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公开信息显示,1973年出任的何任晖现任荣科科技董事,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沈阳石油产品交易中心执行总经理、北京神州云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未尔锐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科科技总裁等职务。
早在2018年12月24日晚间,荣科科技披露,荣科科技彼时的实际控制人崔万涛、付艳杰与国科实业2018年于1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合计9818.6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科实业。这次转让后,国科实业成为荣科科技新的控股股东。
之后,荣科科技又于2021年10月19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科实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任晖与信产数创基金于2021年10月1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国科实业将所持公司1.2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2%)转让给信产数创基金,转让价格为6.66元/股。
2021年11月,该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信产数创基金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虽然不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何任晖仍为荣科科技的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荣科科技曾于2022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荣科科技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包括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具体来看,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6亿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到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另外,2022年4月19日,荣科科技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目前尚不清楚荣科科技本次被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