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1-07-20
irm21081575问利德曼(300289)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21年3月25日做出了《关于对张译尹、张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5号,涉及“北京利德曼(300289)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项目(报告文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20〕第01-083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但是贵公司没有任何披露,请问贵公司对此是否有相应解释?
2021-07-19 09:24:45
利德曼答irm21081575
您好!您问题中提及的警示函监管措施对象是中介机构的员工,该监管措施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无关,因此,该事项不属于公司信息披露范围。
2021-07-20 15: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