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1-02
2023年12月29日晚,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盛教育,代码:300282,证券简称:*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据处罚事先告知书,*ST三盛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三盛教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至2021年,未经三盛教育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三盛教育的全资子公司广东三盛智慧教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存款质押方式违规提供对外担保。2020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7.5735亿元,占三盛教育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82亿元的30.51%;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案涉对外担保发生额9.5亿元,占三盛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47亿元的54.38%。三盛教育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应当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三盛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三盛教育又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23年12月29日前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