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5-07
联建光电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终1223号、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终39574号,对其追索业绩补偿的诉讼案件作出了判决和裁定。在(2023)粤03民终1223号案中,公司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联建光电原股东李卫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联建光电支付补偿款2701.7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而在(2023)粤03民终39574号案中,与联建光电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的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案件被撤销原判决,发回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重审。公司表示,将继续与原股东沟通,解决业绩补偿事项,并根据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