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4-01-03
1月2日,兴源环境(300266.SZ)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2016年至2022年年报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兴源环境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请见文章末尾。
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兴源环境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证监局此次追责的兴源环境相关责任人仅为财务总监孙颖一人。告知书显示,兴源环境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而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