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2021-10-30
10月29日,深交所向隆华科技董事孙建科出具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21年9月3日,孙建科通过隆华科技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隆华科技股份不超过460万股。10月19日和10月26日,孙建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隆华科技469.98万股,超出计划减持数量9.98万股,超出部分占隆华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涉及金额约104.56万元。深交所认为,孙建科作为隆华科技董事,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提醒孙建科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记者注意到,此监管函发出之前的10月27日,孙建科曾在隆华科技发布的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超比例的公告中就此次违规事件致歉。孙建科称:“已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对本次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孙建科现任隆华科技副董事长、董事,目前持有隆华科技股份数250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3%,减持前占比为3.25%。
好韵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监管部门针对违规减持行为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违规减持的处罚有其一贯的标准。譬如,在2017年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对违规减持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还可以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对情节严重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又如,去年颁布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股东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但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有多个法律法规的出台,但违规减持行为仍呈高发态势。公开数据显示,仅今年以来就有超过40家公司因股东违规减持被监管部门警示。具体情形大致包括:违反承诺、未预先披露、未按标准披露且持续减持等。
对此,王奎星分析称:“从今年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减持后,受到的监管措施来看,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不痛不痒的喊话层面,少有实质性的经济处罚,这也是为何一些高管无视规则,频频触犯法律红线一个主要原因。”
实际上,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力度问题,近年来市场上有不少投资者和相关专家呼吁加强违规处罚力度,在警示、通报等行政性处罚外,还要辅以经济处罚。
河南鸿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战略师马一思向记者表示:“针对上市企业高管违规减持行为的经济处罚,违规减持者所得收益应全部上缴投资者保护基金;或要求减持者“回购”所减持的全部股份,如果有多余差额的,全部上缴上市公司;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