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16
雅本化学11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蔡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2017年12月,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阿拉山口市雅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蔡彤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中信银行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该协议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蔡彤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蔡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