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4-08-21
8月20日深夜,新莱应材(300260.SZ)公告,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构成建议他人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孟勇,新莱应材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贾巧玲、方丰,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或将面临合计超760万元的处罚。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这起内幕交易源于6年前。
2018年2月7日,新莱应材时任董事会秘书郭红飞郭红飞安排时任证券事务代表朱孟勇披露公司拟收购资产事项;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
而与此同时,在新莱应材内部,根据李水波的决策,郭红飞安排朱孟勇和公司员工等人联系,明确告知李水波愿意出借资金,建议他们用自己的账户增持公司股票。
最终,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股票。
从结果来看,以上四人在动用少量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最高90%的盈利。
以朱孟勇为例,2018年2月2日,朱孟勇买入“新莱应材”共计5.21万股,买入金额59.94万元(该资金来自实控人李水波及其家族控制的银行账户);2020年5月20日,该账户将“新莱应材”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13.63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朱孟勇交易“新莱应材”盈利54.16万元,“回报率”高达90%。
因此,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涉及内幕交易的人员实施“没一罚三”的严厉惩罚:
对李水波建议他人买卖“新莱应材”股票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责令郭红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新莱应材”股票,没收郭红飞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6.83万元,并处以230.51万元罚款;
没收朱孟勇内幕交易违法所得54.16万元,并处以162.48万元罚款;
没收贾巧玲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8.55万元,并处以85.66万元罚款;
没收方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7.31万元,并处以51.92万元罚款。
对于本次处罚,新莱应材表示,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前述五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正常。不涉及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