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CINNO2022-05-26
来源:*ST星星公告
*ST星星5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3破申5号】,裁定受理汇丰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时,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经贸大厦附3楼
申请事由:2021年8月16日,汇丰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萍乡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根据《上市规则》第 7.2.4 条之规定,汇丰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2、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2年5月25日
裁定书案号:(2021)赣03破申5号
3、《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1年8月16日,申请人汇丰公司以被申请人星星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星星科技进行重整。经本院通知,星星科技对汇丰公司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为有效识别星星科技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星星科技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星星科技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本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后,临时管理人经初步调查星星科技资产负债情况,向本院提交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载明了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分析。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6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星星”,证券代码仍为30025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