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11-12
11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萍乡中州信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发监管函。监管函称,截至2021年8月27日,你企业持有*ST星星7.02%的股份,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企业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ST星星披露减持计划,相关公告显示你企业所持*ST星星股份因触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的违约条款将被质权人进行违约处置,拟处置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47,896,828股。你企业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ST星星股票合计6,464,963股,占*ST星星总股本的0.67%,减持金额约1,580.03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