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03-27
金信诺(300252)(300252.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董事姚新征担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董事期间,姚新征的配偶于2022年12月12日买入金信诺股票8100股,又于2023年2月1日卖出金信诺股票81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姚新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姚新征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