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9-22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信诺”,300252.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9月20日,金信诺发布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完善高性能特种连接产品序列,进一步增强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有效扩大公司在高速连接产品领域的市场;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积极布局卫星通信领域,以国家的政策支持为契机,深挖卫星通信市场潜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已有的电磁兼容技术,促进公司未来产品结构和盈利质量的提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8500.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金信诺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之日,黄昌华直接持有公司23.8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田系黄昌华妻姐,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3.28%股份;黄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7.17%股份。此外,黄昌华还分别通过深圳市前海欣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35%、0.03%的股份。假设本次非公开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8500.00万股(含本数)计算,黄昌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稀释为20.82%,仍为金信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金信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余见孝、杨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