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2-04-13
2022年4月13日,深交所向金信诺(SZ 300252,收盘价:7.83元)持股5%以上股东郑军发出监管函:2022年3月17日,你通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8月18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你持有金信诺股份的比例因主动减持、被动稀释等从11.48%降至6.29%,累计变动幅度为5.19%。其中,你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77万股,占金信诺总股份的0.48%。你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卖出金信诺股票。你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5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