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3-01-13
北京证监局网站1月13日发布关于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光线传媒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