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1-13
〔2023〕20号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7,000万元至22,000万元。因你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1,000万元至36,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