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2024-04-25
4月24日,飞力达(SZ300240,股价5.25元,市值19亿元)公告称,公司于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悉,4月22日晚,飞力达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节第六项“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四季度”部分及第三节第四项“主营业务分析”中“收入与成本”部分存在多处计算错误。
江苏证监局认为,飞力达上述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姚勤、副董事长兼总裁耿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务总监李镭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披露不准确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飞力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飞力达及相关责任人迅速对年报披露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相关错误及时进行更正,充分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月24日深夜,深交所亦向飞力达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深交所称,飞力达《2023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收入与成本等部分多处信息披露有误,公司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多名高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