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9-2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
经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新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福祥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福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周红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