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1-10
1月10日,金力泰(300225)股价开盘大跌,盘中一度跌停,最终收于7.60元/股,暴跌18.28%,从收盘价看,创近半年新低。而1月5日来,公司股价已多日连续下跌,日线更是五连阴。
在此背后,金力泰于1月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构15亿元的“黄金贸易业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其中公司受罚2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100万元或50万元罚款。
2020年5月,金力泰全资子公司金力泰实业,参与浙江运发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
然而,公司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由于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真实情况,将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8亿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金力泰还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涉嫌虚增2022年一季度营收1038.99万元,占2022年一季度营收的6.11%,导致2022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这已不是金力泰第一次违规——2021年6月,金力泰披露了董事兼总裁袁翔、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总经理罗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消息。随后大约一年多时间,该增持计划却以“零进度”收尾。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受罚后相关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两个时间段持有金力泰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索赔: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间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2年9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2、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且2023年2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