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2-21
2023年12月中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力泰(维权)(300225)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该案是两段虚假陈述索赔同时推进,后续不排除法院会将两类虚假陈述行为合并审理,具体根据法院安排推进。(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5日晚,金力泰(300225)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金力泰涉嫌违法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相关“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关于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不符合关于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而金力泰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均未完成承诺的增持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袁翔、罗甸公开谴责处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6月15日到2022年9月30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9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4月30日到2023年2月4日之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4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