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1-12-03
GBBJ问北京君正(300223)董秘,作为上市公司董秘,其职责应为保障所有股东权益,而不是专门服务特定大股东,现在正式提出问题,请你以自身专业知识做出解答。一,刘,李作为一致行动人因减持丧失控股权的可能是否存在?二,如果刘,李二人违反重组承诺的情况发生,中小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21-11-26 15:22:39
北京君正答GBBJ
您好!除刘强和李杰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屹唐投资、武岳峰集电及上海集岑,结合其股东身份和属性、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任免的影响等客观情况,上述各方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刘强先生和李杰先生作为公司的主要创始人、一致行动人,始终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管、重大事项决策及经营管理等有决定性影响;屹唐投资、武岳峰集电、上海集岑、华创芯原、上海瑾矽、民和志威、闪胜创芯等股东均出具过《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声明及承诺函》。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因李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情形。谢谢!
2021-12-03 16: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