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5-08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4301X3)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1,500万元至13,500万元。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亏损12,782.9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5,760.61万元。业绩预告披露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差异较大,且年度报告数据超出业绩预告披露的范围。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