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12-24
佳讯飞鸿(300213.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林菁、郑贵祥、朱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2019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交易,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312.77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的1.73%,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菁、时任总经理郑贵祥、时任财务总监朱铭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