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2023-06-13
6月12日晚间,舒泰神发布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实际进展的调整,公司决定终止“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8年2月,舒泰神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亿元,在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彼时,对于这一资金投向,舒泰神表示是为了实现公司高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产业化布局,推动高效环保优化制造环节的落地,结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截至6月12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四川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共使用超募资金715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项目使用资金4691.40万元,用途为土地购置成本及税费;在建工程项目使用资金1853.48万元,用途为支付设计费、间接费用(人工成本、咨询费、场地平整等);其他项目使用资金485.49万元,用途为支付各项税费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项目使用资金58.85万元,用途为购置车辆及办公用相关设备。
谈及终止原因,舒泰神表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医药行业、公司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对化药和生物制品在四川产业化布局的需求发生变化,项目预计效益不能达到预期。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终止募投项目,一般而言是因为市场情况或者项目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所致。因此,对公司而言,终止募投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止损措施;对投资者而言,同样也是一种止损,当然这是在项目前期实施不顺利并持续进行信息披露和及时公告的情况下。”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光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而言是利空。终止募投项目意味着公司无法继续推进原计划的投资项目,可能导致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和增长。此外,终止项目还可能对公司形象和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使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受损。
对于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舒泰神决定将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或对外投资需要在履行审批程序后作出安排。募投项目终止后,对于前期已投入的超募资金,除剩余流动资金(60.78万元)需归还外,舒泰神将于募投项目所在地各方进行协商,取得土地收储等形式的资金返还。
舒泰神表示,该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和发展,其规划中所涉及的化药、生物药生产线已通过优化现有生产线或MAH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尽量减少或避免终止募投项目情况的产生,“上市公司应该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投资决策程序,并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来提升信披质量和规范信披行为。同时,还可通过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等方式,来倒逼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与实施过程的不断完善与提升。”柏文喜说道。
安光勇也建议上市公司在决策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严格遵守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充分沟通公司的决策理由和变化原因。不仅如此,还要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确保项目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