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3-10
*ST海伦(300201)因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且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处罚告知书的送达也宣告*ST海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由江苏证监局基本调查完毕。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ST海伦原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92亿元、利润总额2.89亿元,导致公司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截至2022年8月31日,*ST海伦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ST海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同时,因当事人杨娅作为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暂不触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且*ST海伦已于2020年对连硕科技进行了大幅减值准备处理,并于2021年6月完成了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整体出售。因此,连硕科技2016年至2019年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产生实质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ST海伦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之一涉及因无法对连硕科技实施审计程序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若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那么,因*ST海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该如何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海伦股票,且截至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