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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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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1海伦哲涉嫌信批违规,股民索赔可期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0-28  海伦哲内幕信息

来源 :搜狐网2021-10-28

  

  2021年10月26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1,证券简称:海伦哲)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收到举报称,海伦哲并购标的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连硕”)自2016年起涉嫌虚构收入、利润,以及涉嫌存在套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行为,海伦哲与子公司德国施密茨的交易存在异常。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海伦哲认真核实并说明问题。

  海伦哲七位董事回复称,根据沟通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连硕科技在承诺期内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在业绩承诺期内存在虚构交易并虚假确认收入、存在销售退回、虚增利润的情况。综合相关信息,可以推断连硕科技对赌期大部分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应收账款和对应的营业收入均不真实、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结合相关应收账款和向供应商付款的情况,连硕科技在并购后确定存在大额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并购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准确确定。

  海伦哲两位董事回复称,关于连硕科技涉嫌财务造假之事,2021年10月9日,徐州管理团队从丁剑平处了解到如下信息:①金诗玮及公司副董事长薄晓明曾多次向丁剑平等人提到连硕科技存在财务造假之事;②连硕科技原实控人、总经理杨娅在2020年6月12日前已向金诗玮坦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之事,并于2020年10月9日前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③金诗玮、薄晓明要求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签署补充协议,给予中天泽2-6个亿的补偿,金诗玮同意将连硕科技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不对外披露财务造假的事情;④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及丁剑平在取得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于2020年10月9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举报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是由于董事马超、邓浩杰无法对连硕科技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因此无法准确判断连硕科技是否存在财务造假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海伦哲发行股份购买连硕科技100%股权。2016年至2019年,连硕科技整体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2.37%,2020年连硕科技亏损28,873.02万元。2021年6月,海伦哲完成1元转让连硕科技100%股权。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海伦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关注,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伦哲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海伦哲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间买入海伦哲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10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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