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0
2025年8月20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对外担保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只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可对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除此之外不对外提供担保,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资事项以及业务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审议通过,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等文件。
制度对不同情形下的担保审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如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时需满足相应表决权要求;除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外,其他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行使决策权。
在担保风险控制方面,公司要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评估被担保企业风险并控制担保责任限额。同时,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担保时效等,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后要督促履行偿债义务等。
此外,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当被担保人出现未按时还款等情形时也要及时披露。还规定了违反制度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