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7-29
7月29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盟新材”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曹学提交的辞职报告,曹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据此前高盟新材2024年1月17日公告显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董事长曹学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盟新材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曹学提交的辞职报告,曹学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曹学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曹学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董事长职务空缺期间,将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子平代行董事长职责,直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曹学原定任期至2025年5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辞职后曹学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对董事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告表示,曹学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曹学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回溯高盟新材公告,2024年7月1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公司董事长曹学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侦查所需,公安机关决定对陈登雨、公司副总经理赫长生取保候审。2024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董事长曹学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高盟新材公告截图
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述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