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5-22
5月22日消息,ST纳川公告称,子公司连城县城发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 08 民终 4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相关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一项为城发水环境公司应支付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947.4万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广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此外还明确了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的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