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02
纳川股份公告,公司及子公司近日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三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裁决书,涉及金额本金合计1.157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案件一判决为:被申请人福建纳川水务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1495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案件二判决为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658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案件三判决为:被申请人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3495 万元及截至2025 年 1 月 23 日的利息 82765.02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此外,公司披露其他未完结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176.892万元。由于仲裁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