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永清环保(300187.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女士,以及公司董事刘代欢先生《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90,583,866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90,583,86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50%。
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73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刘代欢先生共计持有公司40,000股股份(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62%。刘代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拟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5%)。
上述股东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原因:因永清集团生产经营及个人资金需求;刘代欢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刘代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昨晚,永清环保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1,335.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03.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7.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48.52万元,同比下降842.69%。
此外,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4亿元,同比增长3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49万元,同比增长1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