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e公司2021-12-03
因控股股东徐子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400万元、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捷成股份(300182)12月3日收到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捷成股份12月3日公告,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捷成股份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已于2019年底归还,尚有4800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监管部门经查还发现,捷成股份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捷成股份还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情形。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9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亏损3.3亿元至4.8亿元。4月23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亿元至12.7亿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31亿元。捷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北京证监局认为,捷成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捷成股份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北京证监局表示,捷成股份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及时更正相关财务信息,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业务、财务方面的管控,提高经营管理规范性和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对此,捷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徐子泉签署了《抵账协议》,徐子泉已全额清偿占用资金,目前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捷成股份称,2018年以来,徐子泉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及2021年11月底,徐子泉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余额分别为8900万元、1.23亿元、5200万元和6200万元。综上,徐子泉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在上述任一期间内的绝对金额均远高于未抵扣金额(未归还的占用金额)。截至目前,徐子泉仍在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流动性支持。同时,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徐子泉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等形式一直为上市公司的各项融资提供无限连带担保,以保障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捷成股份立足于领先的音视频技术、云计算及大数据技术,迅速推进延展全生态链布局,构建集新媒体版权运营、影视内容制作与发行、数字技术和数字教育于一体的新型文化产业集团。捷成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