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1-12-03
12月3日晚间,捷成股份(300182.SZ)公告表示,因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陈同刚、张文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8号)显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年底至2019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7400万元,其中2600万元已于2019年底归还,尚有4800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公司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公司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1年1月29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3000万元至48000万元。4月23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0000万元至127000万元。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23083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捷成股份在公告中解释称,控股股东徐子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系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与徐子泉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抵账,导致出现资金占用未归还的情形。鉴于此,上市公司已采取及时、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与徐子泉签署了《抵账协议》,徐子泉已全额清偿占用资金,目前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捷成股份还称,截至目前,徐子泉仍在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流动性支持。同时,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徐子泉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等形式一直为上市公司的各项融资提供无限连带担保,以保障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捷成股份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