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野狼法律财经2022-04-06
4月5日,*ST腾邦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腾邦国际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据查公司曾于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俞强律师提示,根据我国证券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因信息披露虚假陈述,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投资者才具备索赔条件。
根据*ST腾邦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在2017年2月5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买入*ST腾邦(300178)股票,且在2021年12月2日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将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股民都可主张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ST腾邦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0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4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广东高院寄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破终43号,广东高院已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上诉申请。
另外,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静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周静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约2.7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