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2-23
*ST腾邦公告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4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于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现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