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2-16
深交所12月16日下发关于对通源石油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8年4月18日,公司公告,向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龙恒业”)增资3000万元并签订《增资协议》,一龙恒业及相关方承诺一龙恒业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4800万元及5100万元。2018年8月17日,公司公告,再次向一龙恒业增资2000万元,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湖州贤毅”)等共同参与本次增资并签订《增资协议》,一龙恒业及相关方承诺一龙恒业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750万元、6750万元及7750万元。2019年4月29日,公司公告,承接湖州贤毅未缴付的出资额,一龙恒业及相关方对湖州贤毅的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转至公司。2021年10月20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龙恒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一龙恒业2020年净利润为-1.95亿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一方面,一龙恒业业绩承诺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自一龙恒业及相关方作出业绩承诺以来,公司未在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一龙恒业业绩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一龙恒业及相关方未完成2020年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未召开董事会单独审议一龙恒业的实际盈利数与承诺数据的差异情况,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前述事项,直至2021年11月5日才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另一方面,增资一龙恒业信息披露不完整。2018年8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但该公告未披露一龙恒业《增资协议》约定的一龙恒业及原股东应于业绩承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个月内完成业绩补偿相关条款。
公司未及时披露一龙恒业业绩承诺进展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