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快报2023-07-18
七年前操纵股价事件因一场离婚案浮出了水面。7月16日,深交所向秀强股份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秀强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由乙方拉升该公司股价,疑似助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
对此,深交所要求核查并说明卢秀强、张小伟是否与相关人员签署上述协议,上述协议内容是否属实,上述人员在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是否存在参加或者实施操纵公司股价的行为。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公告配合相关人员操纵股价的情况。受此消息影响,截至7月17日收盘,秀强股份股价报5.93元/股,下跌3.42%。
该事件的曝光与秀强股份时任董秘张小伟的离婚案有关。张小伟前妻称,她在整理诉讼材料时发现,这份“协议上的笔迹和手机号码都属于张小伟本人”。
该协议约定,张小伟(甲方)将持有的3383.83万股秀强股份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吴伟(乙方),乙方确保减持均价不低于15.5元/股,超过均价部分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除高价减持外,乙方按照2亿元的使用时间向甲方支付年化12%的利息,且投资账户由乙方保底;乙方在支付利息后,投资账户的收益全部归自己所有;合作期限为半年,协议签订起一年内,甲方定增标的至少给乙方两个认购份额。
7月17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致电了秀强股份董事会秘书处,对方回复记者称,该事件相关问题正在落实,后会按照深交所要求的时间进行回复。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如操纵行为属实,根据《刑法》182条规定,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注意到,张小伟还曾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2014年9月3日,秀强股份公告引入蝶彩资管成为战略投资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小伟于2014年的7月25日、9月4日合计买入6500股,成交金额72250元,后于当年9月11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84175元,盈利11925元。2018年,张小伟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3日,证监会披露,没收张小伟11925元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