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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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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6-06-05  新锦动力内幕信息

来源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06-0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拟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详情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债权总额:3,756,698.65欧元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近期拟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币种为欧元。截至2025年12月20日,债权总额3,756,698.65欧元,债权本金2,607,008.08欧元、罚息1,149,690.57欧元。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孙庚文、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西藏恒泰艾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敬忠、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情况:债权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已查封债务人及保证人部分银行账户。

  债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单户处置、打包处置等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5日。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物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公示事项联系人:宋先生、郭女士、侯女士

  联系电话:010-65528697、65528812、655286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南路东2号

  邮政编码:100020

  分公司纪检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553036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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