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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动力(300152)再陷监管风暴:三大股东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

http://www.chaguwang.cn  2026-04-14  ST新动力内幕信息

来源 :金融律师刘婷2026-04-14

  并非首次违规,企业经营本就困顿

  此次三大股东被立案调查,并非ST新动力首次陷入监管漩涡。事实上,这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近一年多来多次因违规事项被监管部门关注、警示,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早已备受质疑。而此次股东层面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更是让这家本就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其股价、市值及未来发展均面临严峻考验。

  公开资料显示,ST新动力前身为河北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新能源、环保等领域,后更名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试图依托雄安新区的政策优势实现转型发展。但从近年经营数据来看,公司转型成效甚微,业绩持续低迷且陷入连续亏损困境。据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4年,ST新动力已连续四年亏损,其中2024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4741.7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665元;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并未改善,营业总收入1.55亿元,同比减少18.28%,归母净利润亏损723.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1元,持续的亏损让公司盈利能力陷入停滞状态。

A股上市公司连续亏损退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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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治理乱象频发,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财务数据的疲软背后,是公司治理的严重混乱。据公开信息披露,2025年1月,ST新动力因多项违规事项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董事会决策机制失效、股东大会召开不规范、董事会逾期未换届、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在财务核算方面,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将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纳入合并报表的情况,导致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违背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2025年6月,公司又因2024年年报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再度被河北证监局警示,深交所同步下发监管函;2026年1月,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表决结果前后矛盾,再次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一系列违规行为的叠加,让市场对公司的信任度持续下滑,也为此次股东涉嫌信披违规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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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一致行动股东成涉案主体,此前承诺曾表态看好公司发展

  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三大股东,均为ST新动力前三大股东,且互为一致行动人。据2024年10月ST新动力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天津腾宇、南昌达亿与方海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合计持有公司5.864%的股权,其中天津腾宇成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彼时三方明确表示,此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及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旨在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且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但从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事由来看,三方在持股变动过程中,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从主体背景来看,三大被调查主体各具特点。天津腾宇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永中,出资额2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南昌达亿的控股股东为天津振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玉风,主营业务涵盖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方海云则通过控制北京利泰嘉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咨询服务领域拥有一定布局。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前,天津腾宇与方海云就已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三方形成一致行动人后,成为影响ST新动力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其持股变动行为本应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却最终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背后原因值得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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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规定性明确,后续处罚力度值得关注

  从法律层面来看,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核心是“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结合过往监管案例来看,类似的持股变动信披违规行为,往往伴随着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市场禁入措施。例如,2025年7月,证监会曾对唐小宏作出行政处罚,因其持有天宸股份比例达到5%后未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且持续交易股票,最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400万元罚款。从该案例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持股变动信披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大,此次ST新动力三大股东涉嫌违规,后续大概率也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处罚结果将取决于调查所查明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监会相关公告要求,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披露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等信息。若三大股东存在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细节、隐瞒持股关系、虚假披露等行为,还可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证监会监管执法工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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