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WXCQZ23112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批准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12-18 |
挂牌终止日期:2024-01-15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工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一批。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12799.17 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建筑面积 12721.11 平方米,无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78.06 平方米) ,构筑物 9项 , 设备共 233 台(套)(详见附件1:《 资产 清单》) 。
标的房地产权证信息列示如下:
不动产权证号:苏(202 0 ) 宜兴 不动产权第0 003945 号
权利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坐落: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
不动产单元号: 320282 113017 GB00103 F00010001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
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面积: 16855 ㎡
房屋建筑面积:12721.11㎡
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 2062 年 10 月 09 日止
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盛评报字[2023]第0105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
3688.64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将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以附件1 《 资产清单 》 为准) 。
2、本次资产处置转让,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范围内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3、本公告附件 1 《 资产 清单》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受让依据,受让方的受让内容,应以现场确认为准。一旦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不得因附件清单内容和实际不符而向转让方另行追加费用或调整最终成交价格。
4、房屋建筑物中门卫和变压器房建造在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厂区内,《设备清单》中1套315KVA变压设备安装在江苏南方中金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内,均属转让方所有。
5 、万石镇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落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 ,详见附件 )。 万石镇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确定的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和拥有自主品牌与核心竞争技术、辐射带动能力强、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6 、 根据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对转让方出具的《告知函》,在标的地块 拟投资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不得低于1000 万元,年亩均税收不得低于50万元,项目涉及 改 扩建的,厂房容积率不得低于1.8 , 且 需 为多层厂房,同时交易完成后需与万石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产出监管合同》,并于6个月内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 并实现 实质性开工 ,还 需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7、项目若形成竞价,竞价溢价部分按照对应的比例计算得出《资产清单》中各项资产对应的成交价格。
8 、本次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部分受让申请。 |
转让底价 |
4023.4523万元 |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 产权 转让总价款在 资 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 。
2 、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 16时前按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1200万元 (以到账时间为准), 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4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资产 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备查文件 |
1、 资产 转让批准文件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3、 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评报字[2023]第0105号《 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60 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 电子竞价 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 实地 看样,看样联系人:丁经理15301538290。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 发改委 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经理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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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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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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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doc
附件: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docx
附件1:《资产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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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